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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航局关于印发《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
栏目: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:2019-11-20

摘要 :

11月19日,民航局在其官网上贴出印发《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》的通知。

11月19日,民航局在其官网上贴出印发《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》的通知。要求从事轻、小型民用无人机及植保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、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,及时、准确、完整地向民航局实时报送真实飞行动态数据,民航局负责统一管理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,具体由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。

此次数据管理系统—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 (Unamanned Aircraft System Traffic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, 简称UT-MISS),是民航局为掌握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,为民用无人机飞行 提供空域、计划、安全评估等方面服务,实现与相关监管部门协同 管理的信息化系统,是民用无人机运行管理的窗口。

通知称为维护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,提升无人机运行管理与服务质量,促进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、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、《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》等法律法规规章,在深入研究、试点验证的基础上,制定了此规定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数据报送方式:

从事轻、小型民用无人机及植保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、个人应当使用下列任一方式通过UTMISS线上数据收发接口实时报送飞行动态数据。如果发生因不可抗力导致或客观通信条件导致的通信中断,应当暂存通信中断期间的飞行动态数据,并在通信恢复后补充报送飞行动态数据。

1. 通过无人机系统直接向UTMISS实时报送飞行动态数据。

2. 通过满足技术与安全要求的第三方平台向UTMISS实时报送飞行动态数据。第三方平台主要包括:

(1)无人机云交换系统(无人机云数据交换平台) ;

(2)无人机制造商自建的无人机运行服务系统;

(3)其它无人机运行信息管理或服务系统。

3. 在无人机机体上加装单独数据模块,通过模块向UTMISS实时报送飞行动态数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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