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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 :
根据《测绘资质管理规定》《测绘资质分级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《标准》,国测管发〔2014〕31号),我市乙、丙、丁级测绘单位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均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。
根据《测绘资质管理规定》《测绘资质分级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《标准》,国测管发〔2014〕31号),我市乙、丙、丁级测绘单位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均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。依据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》(自然资办函[2019]2086号)要求,为确保我市乙、丙、丁测绘单位依法从事测绘活动、正常开展业务经营,按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,经研究,决定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我市的乙、丙、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0年12月31日,不再换发新证书;本公告发布后测绘单位依据《规定》《标准》取得的乙、丙、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。各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测绘活动。
特此公告。
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
2019年12月9日